三讀批改通過條則明定,客家生齒達1/3以上的鄉鎮市區,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,並由客家委員會列為客家文化重點成長區,增強客家說話、文化與文化產業的傳承及發揚;本次修法實施時,客家生齒達1/2以上者,應以客語為首要通行語,通行語辦法由客委會定之 翻譯社
當局應在公共範疇提供客語播音、翻譯辦事,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情況辦法;當局應供給獎勵辦法,並結合黉舍、家庭與社區,成長客語生涯化的進修情況。
當局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流傳基金會,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流傳事項;當局得設立客家文化成長基金,積極培養專業人材,輔導客家文化成長;積極鞭策全球客家族群民間及當局的文化與政策交換,扶植台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立異、交流與研究中間。1061229
條則明定,當局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說話研究成長中間,辦理客語研究成長、認證與推行,並建立客語資料庫;政府應教導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中 翻譯學校,實行以客語為教授教養語言的計畫;當局應積極獎勵客家學術與在地知識研究,鼓動勉勵大專校院設立客家學術相幹院系與學位學程。
(中心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9日電)立法院會今天三讀批改經由過程客家根基法部分條則,明定客語為國度語言,客家生齒達1/2以上區域,應以客語為首要通行語;政府應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流傳基金會 翻譯社
。-> 翻譯社|,-> 翻譯公司|的-> 翻譯客委會應考量全國客家事務及區域成長,廣納全國客家會議的定見,每4年擬定「國度客家成長計畫」,作為各級當局客家相幹施政根據;客委會應定期召開全國客家會議,研議、協調、推展全國性客家事務;每3年針對國度客家政策及相幹律例進行整體檢討。
奉行客語文化成效良好者,應由各級政府予以獎勵,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辦事的公務人員,應有吻合辦事機關地點地客家生齒比例經由過程客語認證,獲得客語認證資格者,應予獎勵,並得列為陞任評分項目;在中心或處所政府客家專責單位辦事 翻譯公教人員,也準用相幹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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